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0人。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心教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思想品德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爱本职工作。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计算办法: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8:00至2023年8月18日24:00前,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应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ozhou.gov.cn/)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23年8月19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3年8月19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20日24:00前,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3年8月24日,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卷面分数100分。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于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香港、澳门大学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现供职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及学位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且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及成绩合成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课堂教学技能。面试方式为无生授课教学。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最高学历取得时间从先到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最高学历取得时间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递补,递补人选按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办法确定。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的函》、《2022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等,报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公示
对考察结果审核合格人员,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审批及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3319809、5132010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留学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1922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后续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特此公告。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2023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21.5KB】
原文出处:
https://rsj.bozhou.gov.cn/News/show/611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