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双师型”教师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公开招聘博士专任教师82名(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任教师5名、体育专任教师1名、其他专任教师76名);
(二)公开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6名;
(三)公开招聘高级“双师型”教师7名。
以上各岗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博士、“双师型”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博士、“双师型”教师计划表》(附件1)。博士专任教师岗位(代码CD2023001、CD2023002、CD2023003)的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博士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CD2023004)的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高级“双师型”教师岗位(代码CD2023005- CD2023011)的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3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半年内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6. 应聘人员均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报考高级“双师型”教师的,还需满足《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附件2)第六条(三)有关要求,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明细证明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提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统一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网络报名。
博士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CD2023004)的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整理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ynufe.edu.cn;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整理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ynufe.edu.cn或各学院公布的邮箱(详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若有意向学院的,可在报名邮件中注明,也可直接联系学院;未明确意向学院的,人事处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各学院招聘计划的匹配情况分配到学院。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财经大学官方网站详细了解各学院学科专业等情况。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招聘,招满为止。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历次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半年内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
7.报考高级“双师型”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明细证明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提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学院负责,根据报名时发送到邮箱的有关信息和证明材料,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学校确认报名资格。
(五)有关要求
1.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笔试
本公告中所有岗位均免笔试。
七、资格复审
本公告中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各学院在组织面试工作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环节须查验对应岗位要求的、报名环节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待各学院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各学院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公告中公开招聘的博士专职辅导员岗位以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其余岗位均以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包含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不计入面试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为面试提供参考。
九、综合成绩计算
本公告中所有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十、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财经大学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财经大学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财经大学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ynufe.edu.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满足学校人才奖励政策的,按应聘人员符合的人才岗位兑现博士一次性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十四、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五、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财经大学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ufe.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财经大学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详见附件4),包括: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授予博⼠、硕⼠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目录;专业硕士目录;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学科专业。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112829;
(二)人事处邮箱:rsc@ynufe.edu.cn;
(三)监督电话:0871-65110093;
(四)云南财经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yn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