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音乐学院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表演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逾万名艺术人才,为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学院设有音乐学、作曲、声乐、民族声乐、民乐、管弦、钢琴、手风琴键盘、音乐教育、艺术管理、现代音乐、舞蹈、戏剧影视、基础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5个教学院、系、部,形成了完备的多层次、多类型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天津音乐学院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等艺术人才,立足天津、面向全国、融入世界,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的音乐艺术院校。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音乐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2023年3月2日。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10.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 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报名环节于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请及时关注天津音乐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报名网址为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或不能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 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天津音乐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未经我校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 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两个环节。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均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考察结果进行排序,考察结果第一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经我校同意,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聘用
我校将根据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相应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s://rsc.tjcm.edu.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邮箱:rsc@tjcm.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才网”)
咨询电话:022-24160045
联 系 人:刘老师
招聘工作信访电话:022-24310376
联 系 人:胡老师
附件【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pdf】
原文出处:
https://rsc.tjcm.edu.cn/info/1266/13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