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全省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是全额拨款的省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11个处级机构和机关党委。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6.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统一战线教育培训事业,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网站(www.sdtzb.gov.cn/)、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www.sdsy.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者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电子邮箱(sy51761028@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留学人才网)。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2)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4)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发放《应聘通知单》。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为试讲、答辩,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和答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对外公布。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函调证明、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学院党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和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照省属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发放工资和科研经费等。积极落实山东省、济南市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531-51761028
监督电话:0531-51775373
电子邮箱:sy51761028@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科技园瓦特路966号
邮编:250300
原文出处:
http://www.sdsy.org.cn/articles/1011/202303/3ccbb28d-b504-43a5-b05d-349091a379a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