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市政府直属综合性高职院校,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紧邻新能源汽车科技城。
学院现有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校区和沙石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30余亩(其中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校区占地面积860余亩,沙石校区占地面积170余亩),并在全南设立了产业学院。现有9大系部51个高职专业和45个技师、预备技师、高技及中职专业,在校学生19000余人。“畜牧兽医专业群”被确定为全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建有校内外实验(训)室223间,图书藏书47万册,电子期刊8000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亿元。
学院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赣州市“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发展战略,对接产业链构建专业群;面向智能制造、虚拟现实等新领域开辟新专业、专业方向,重点建设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虚拟现实、现代农业等专业群,形成“集群发展、聚焦主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区域服务型高职专业体系。
现有9大院系51个专业,着力培养理论扎实、技能过硬,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较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专业教师共2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赣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职位表》(附表1)。
编制备案制人员为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3.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考生可以硕士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博士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学历、学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如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信暂时无法认证的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及就业推荐表);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出具权威机构翻译的专业课程及成绩单翻译件。
2.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年4月)》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3.年龄条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招聘公告发布的前一天),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3月31日(含)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其他说明:
(1)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未取得,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拟取得证书时间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请考生对照所报岗位条件及要求和岗位考试方式选择。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东北地区站时间:4月6日哈尔滨工业大学,4月7日吉林大学,4月8日东北大学;其他站点具体报名时间以学院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实行诚信报名,填写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和有效,填写个人简历时,需完整记录院校毕业后至报名时所有经历,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将在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
1.报名需提供资料:
(1)免冠一寸照(背面写上姓名);
(2)附件2:《赣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须本人手写正楷签字);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学历和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如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及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还须提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原件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便进行核验,原件退回。
2.其他。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具体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通知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核地点:本次招聘分为3站:(1)东北地区站,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辐射周边高校;(2)上海站,以上海交通大学辐射周边高校;(3)广州站,以华南农业大学辐射周边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具体考点安排以公告为准。本次招聘在各站点分批开展,上一站已招满的岗位在下一站不再招录,未招满的岗位将在下一站继续招聘。东北、上海、广州站招聘之后如有未招满岗位将另行组织考核。
3.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生综合评价考核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被确定为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人员。被确定为入闱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的人员须当场签订聘用协议(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应届生签订聘用协议),当天未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评价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变能力、职业精神、专业素养等。
(四)体检和考察
被确定为入闱体检、考察的人员须按规定要求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逾期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考察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以上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所产成的缺额,从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3.正式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参加外单位考试、未经学院同意不得脱离现岗位,学院不提供任何证明,若私自参加考试被外单位录取,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福利待遇
考核合格者,以编制备案制身份正式录用,按国家规定相关要求,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享受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等津贴补贴和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午餐补助等福利,大学毕业生实习期满后,除津贴补贴和福利奖金外,正式入职后可享受学校教师周转房购买资格(约3000元/m2)。
七、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原文出处:
https://www.gzpt.edu.cn/info/1033/53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