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5.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4月28日下午16:00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自荐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请发送邮件至431369215@qq.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才网”。报名表和自荐材料务必分开打包,且分别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招聘单位于报名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公示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4.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考核具体安排等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核处理。
招聘岗位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如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相应岗位考核方式调整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同步公布。
面试办法、合格线、满分标准及成绩告知方式不变。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与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015、87433021
六、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3022
附件:
注:请勿修改报名表格式。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0日
原文出处:
http://www.ypi.edu.cn/2023/0420/c2255a7204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