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主页:http://www.dln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公开招聘6名专职辅导员,事业岗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应聘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可以认定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定向生或委培生须出具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四)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校学生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28岁(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根据专职辅导员必须入驻学生公寓有关工作要求,计划招聘男性专职辅导员3名、女性专职辅导员3名。
(六)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字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管理软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在校期间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品学兼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八)身心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九)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连民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的不得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大连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登录学校人才招聘网http://zp.dl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5月26日。应聘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包含以下文件: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可以认定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基层党组织提供的党员关系证明、学院或学校团委提供的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个人承诺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专业资格证书等。以上材料电子版需合并编辑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姓名-个人材料”(如张**-个人材料)。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大连民族大学招聘网主页进行发布,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往届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党员关系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及个人简历等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1.笔试。笔试由国家民委人事司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布。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人选达不到相应比例,学校视情况研究是否继续组织招聘。
2.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参加面试人选与拟聘人员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格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按照实际及格人数确定和公布面试人选(达到分数线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区一楼进行公布。
3.面试。面试人员须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岗位胜任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布。
4.成绩核算。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及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5.成绩公布。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公布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进入下一阶段人选。
(六)考察、体检
学校对通过考试的人选进行考察,并通知到指定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察主要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精神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因不可抗力影响,考察、体检等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七)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大连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且入职前考察体检无异议后,学校按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学校将根据应聘个人情况统筹分配至校内相关学院,违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应聘资格。正式聘用后被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师德失范行为的,学校有权解聘,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需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派遣条件或人事调配条件。
(三)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办理入职手续,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学校无法取得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简历中须标注主要社会关系(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六)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本公告同步报学校纪委备案,招聘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76561220411-87645529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留学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招聘网站:http://zp.dlnu.edu.cn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发布的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