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立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原广东粤剧学校(1958年成立)和原广东舞蹈学校(1959年成立),曾用名“广东艺术专科学校”“广东人民艺术学院”,2019年2月,成建制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由省教育厅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建。学校为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是广东省艺术门类专业最齐全的高职院校。戏曲表演专业八年一贯制长学制试点是华南地区第一个戏曲类长学制试点专业;戏曲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戏曲表演专业群、现代流行音乐专业群、表演艺术专业群等获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注册地广州市,由广州天河、佛山南海、广州越秀东风东路3个校区组成,占地面积320多亩。现有专任教师38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77人、正高职称13人,博士13人;现有专业34个,常年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达7300人;下设12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粤剧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艺术科技学院、文化旅游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着力打造“1+5+5+1”的办学新格局。学校立足广东,辐射全国,致力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着力为高层次人才搭建事业平台,开拓发展空间。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共创辉煌。
一、引进对象
舞台表演类(戏曲、舞蹈、音乐)、艺术设计类、文化管理类、文化创意类、新闻传播类、高等教育类、思想政治教育类、语言文学类等类别,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等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教授;部分紧缺专业副教授。
二、招聘条件
(一)青年博士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2.热爱高职教育事业,熟悉高职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具有较大学术潜力,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3.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与我校招生专业相符(相近)或能适应我校相关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工作要求。
(二)教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职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具有深厚的专业建设经验、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视野开阔、创新能力强。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同时符合所在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来校后能够担任本学科专业带头人。
4.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与我校招生专业相符或相近,能适应我校相关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工作要求。
(三)博士副教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2.热爱高职教育事业,熟悉高职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或行政工作能力。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同时符合所在学科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来校后能够担任本学科学术骨干。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4.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与我校重点建设专业或师资紧缺专业相符(相近),能适应我校相关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工作要求。
(四)不接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聘用后即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构成须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待遇
聘用人员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按事业编制引进。特别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
普通博士择优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特别优秀的博士入职后前三年可按副教授发放校内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常年接受报名,合则约见。
(二)报名方式
报名邮箱:hrd@gdddc.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职称+最高学历专业名称+学位+留学人才网)。
应聘人员填写《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发送,并标明报考岗位,未标明视为无效报名。(附件大小请勿超过5M,不要用邮箱的文件中转站发送附件,以免过期。)
应聘者可来信说明对应聘岗位工作设想及预期目标,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遴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并结合学校建设规划择优确定进入面谈人选。未通过遴选者,不予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谈前,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5)《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原件一份;(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按规定提供资料者,视为放弃应聘。
(四)面谈考核
学校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等进行评估,深入了解人选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人岗匹配情况等。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谈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考察对象。如确无合适人选,可暂缓引进。
(六)考察和体检
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掌握相关人选履职表现、工作业绩、行业口碑、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任职(调动)
对拟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调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且与在《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在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个人情况、师德师风不端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无效。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原则上需在6个月内办完入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四)本公告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纪检室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www.gdddc.edu.cn)。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尔夫路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办公楼)
邮编:528231
联系电话:0757-85583611
联系人:袁老师、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7-85583610
电子邮箱:hrd@gdddc.edu.cn
学校官网:www.gdddc.edu.cn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