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太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兴华街、建设路两个校区,主校区坐落于太原市胜利桥西。学院紧密对接省市经济和产业结构需求,开设专业33个。设有城建系、工程经济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财会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部、中专部、成人教育部7系4部,形成了职业特点鲜明的五大专业群,即城市轨道交通、现代建筑、现代装备制造、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服务,直接服务于太原市高端装备制造业、信创产业、高端服务业等新兴战略产业。
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全年开放引进全额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
一、引进原则
(一)党管人才、政治把关;
(二)瞄准需求、精准引进;
(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引进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学院组织自主面谈方式择优引进。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且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
智能建造技术专业教师1名、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教师1名、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教师1名、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教师1名、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教师1名、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教师1名、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教师1名、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教师1名、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教师1名、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师2名。共计10个岗位11名专业教师。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需求表》。
说明:附加1中各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专业等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学院人才办比照专业库设置对应专业审核确定。
四、引进待遇
(一)学院待遇
按太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及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其中: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提供安家费7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70万元、文科40万元;
2.出站的博士后:提供安家费65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30万元、文科20万元;
3.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重点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25万元、文科15万元;
4.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所需的普通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学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作为过渡期用房;
学院根据以上人才配偶的自身条件,妥善为其解决工作问题。
(二)太原市待遇
按太原市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执行。符合太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可同时享受太原市相关人才补贴。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学院官网及相关网站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信息发布及报名渠道: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cntcvc.com/)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TY-CSXY)
2.报名方式:网上邮件报名
(1)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2023年全年有效
3.报名邮箱:tycsxyrsc@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姓名+性别+学科(专业)+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名称+留学人才网,所有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件格式错误或所含材料不全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4.现场确认
经资格初审符合学院引进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人才办负责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1)下载打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已取得的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签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5)个人科研成果及相应的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谈
面谈和现场确认同步进行。面谈总分值100分,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分值70分;答辩分值30分。面谈合格的最低分为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淘汰。学院根据面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考察、体检
1.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心理测评合格的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考察过程中,如发现拟录用人员信息或所提供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合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或出现自动放弃等情况,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察通过的人员,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录用人员公示及手续办理
1.考察、体检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在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学院将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3.拟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来校报到、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引进人员纳入学院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引进纪律
人才引进工作将在太原市委人才办、太原市人社局、太原市教育局和学院纪委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人才引进过程中,如发生违规违纪现象的,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所反映问题查实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监督(举报)电话:0351-5633010
七、工作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3号
八、相关提示
(一)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提交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报名专业需求及报名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咨询人才办公室,咨询电话:0351-5633948、0351-5633499。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院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