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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8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5 14:23:05  来源:全球人才网    采编:全球英才网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单位简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62年,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和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烘焙和西餐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全国示范性职工教育培训基地、重庆商贸人才培训基地、重庆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印刷包装职业培训基地、重庆国际引领服务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现有大学城和南岸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计学院、财经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烹饪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出版传媒学院、文化旅游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在校学生近16000人,现有教职工740余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40%、硕士博士研究生占72%、“双师素质”占84%、海外留学经历占17%。有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部)以上劳动模范、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行业技能大师等50余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引进“万人计划”、院士等国家高端领军人才3名。2021年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学校、重庆市职业教育以赛促教优秀学校等获得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8名博士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应聘人员被查实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附件2)和《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博士人才花名册》(附件3),并同时提交以下以下有效证件电子材料,包括:1.有效本人身份证件;2.博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所有材料(含报名表格附件2及附件3和有效证件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须为“2023年高层次人才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留学人才网”,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cqswxyzp@126.com)报名为有效。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并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6。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前往参加考核。

(一)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人事处通知。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学校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进行,采取现场测试或在线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公告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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