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4.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学术造诣、学术发展潜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7.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三、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5日,所有岗位招满即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及后续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应聘我校,应在招聘年度内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海外学历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期毕业的,录用资格无效。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4.考察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后续流程。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的录用方式为合同制。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学校给予符合条件人员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区公租房。学校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班车路线,每天往返9号线、17号线短驳车10余班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
五、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秦老师,电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电话:18507142366;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上海政法学院
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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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30906/t0035_1418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