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琼台师范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琼台师范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脉深厚。前身为创办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三百年育人弦歌不辍,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海南近代教育的开端、琼崖革命思想的摇篮和师范教育的孵化器。
学校秉持“宣德育人,衍道敦行”的校训,立德树人,师范传承,主动适应新时代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以服务海南基础教育和教育基础的高质量发展为主业主责,实施“ 876 ”战略,构筑海南托育与早教、幼教、小教、特教等师资培养培训和科学研究高地。办学成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被誉为海南小学、幼儿园师资的摇篮。
二、招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教学科研岗54个。应聘学科专业(方向)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考核招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身体健康,具有较好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5.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
6.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琼台师范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及有关人才招聘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籍在线报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相关教学科研成果材料及报名表发同时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及相关二级学院招聘联系邮箱,相关招聘邮箱及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琼台师范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琼台师范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名后上传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所有岗位)。
(3)高等教育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内应届毕业考生除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外,还须同时上传加盖培养机构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境内应届毕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境内非应届毕业考生除扫描上传毕业证及学位证外,还须同时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境外学历背景的考生除扫描上传境外学位证外,还须同时扫描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
(4)同意报考证明(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模板见附件3)。
(5)扫描上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职称证书等)。
(6)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
2.报名截止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学校将根据招聘情况及时更新岗位与人数信息,若岗位已招满将不再进行招聘。
(三)资格审查
相关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考核人选,在学校人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学校组织由相关单位的领导、教授、副教授或相关专家组成7人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以试讲、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的先后排名,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察
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核情况,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我校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并由纪检部门的同志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学校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或取消招聘岗位;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签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纳入我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二)按相关规定享受学校人才引进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琼台师范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35083。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电话:0898-65336895。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琼台师范学院人事处 柳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12825 0898-65900982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s://www.qtnu.edu.cn/info/1161/836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