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待遇
(一)薪资标准
(1)地方人员:基本年薪27-3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缴纳。
(2)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 工资关系转入中心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在站期间,与中心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
(二)科研经费
(1)根据科研任务需要,中心给予1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资助。
(2)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等项目,在原有科研经费基础上,中心按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生活保障
(1)提供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安排公寓住房的,参照中心相同资历现役干部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2) 地方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享受中心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军队和军队文职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按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3)可按规定办理进站和出站落户。
(4)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学等福利。
(四)出站留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军官可纳入中心选调计划优先考虑;地方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
(二)年龄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军队新型作战力量领域和工作紧缺急需岗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进站年龄条件可以放宽1至3岁。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四)对全日制毕业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不作发表文章要求,由专家组进行考核筛选。
(五)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博士后的,应当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SCI论著累计IF≥5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出站条件
(一)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报告会评定为合格。
(二)学术成果条件
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特色医学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 SCI论著 1篇(IF≥5)或 SCI论著累计 IF≥8,或经专家组鉴定科技成果在为部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在站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招收方向
申请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入站,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办理: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申请对象根据各导师专业及研究方向选择合作导师,向合作导师或工作站联系人咨询,达成初步意向。
(二)填写申报材料,参加资格审核。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材料(见附件),邮寄至中心参加资格审核。
(三)面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后,由中心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招收建议。
(四)审核报批。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议招收的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并由政治工作部组织政治考核;经中心审批通过后,逐级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