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曾先后隶属水利电力部、水利部,现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历经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大专部、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江西水利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成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学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江西省“十四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是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农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校。
二、引进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博士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历/学位 | 需求人数 |
水利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 | 0801 | 力学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水利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 | 0814 | 土木工程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水利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 | 0818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2 |
水土保持学院教学科研岗 | 0907 | 林学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 | 0823 | 交通运输工程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 | 0824 | 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博士 | 1 |
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理学院教学科研岗 | 0701 | 数学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2 |
人文与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岗 | 0304 | 民族学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人文与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岗 | 0503 | 新闻传播学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人文与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岗 | 0401 | 教育学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岗 | 0401 | 教育学及相关二级学科 | 博士 | 1 |
四、引进政策
提供人才基金(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配偶根据岗位需要安排工作,视情况实行调入、人事代理、聘用等。
其他待遇:(1)可申请租用校内公共租赁房一套。(2)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3)博士自引进起内聘副教授三年。
相关说明:
1.南昌“人才十条”。对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来昌工作,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及技师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10万元、3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缴纳社保满6个月发放第一笔,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发放第二笔。(需自行申领,网站:https://www.ncrcw.com.cn/ngwc/,下载APP申请提交即可)。人才基金不包括该政策补助。
2.引进人才服务期为6年。
3.领军人才、学术骨干服务期内提供校内已装修(含配备一般生活设施)住房一套(120平米,无产权,免房租)。
4.“人才基金”采取一次性发放与服务期内分年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学术骨干“一次性发放”金额为20万元,其他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10万元,余下部分根据考核分年度发放或给予预借购房。
5.科研启动费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
6.年薪制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夫妻双方为博士,一方非按“人才引进”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发放”部分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学位津贴、内聘副教授待遇等按相应类别同等享受。
8.来校面试考察人员住宿由学校安排,给予报销一趟考察往返交通费。
9.以上所列人才基金、学位津贴、年薪等引进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文件名以“姓名+学位+学校+专业+应聘学院”命名)等方式。电子邮件请以WORD文档为附件发送至各引进学院(见引进计划表中提供)。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所有已获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4.学校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0791-88126554
Email:rsc@nit.edu.cn
学校主页:www.nit.edu.cn
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行政楼320办公室(瑶湖校区)
邮编:330099
六、考核
考核分面试、试讲,定期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工作实绩等。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