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北京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层次以下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在京中央直属机构设在各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北京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9:00至10月20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首都之窗网站(网址:www.beijing.gov.cn),点击"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北京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未按要求填写简历的,报名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50KB。
(三)资格初审
各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可于10月16日至10月21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机关可酌情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由北京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11月10日后,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机关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11月13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
面试前,遴选机关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按遴选机关要求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11月21日(星期六),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各遴选机关通知考生。
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包括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岗位匹配度、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四个评价指标,按照4:3:2:1的比例确定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各遴选机关在面试公告中设置的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根据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差额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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