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开展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个事业单位,1个岗位,共招聘3人。详见《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本科、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24: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rs.tgc.edu.cn/ZP),注册登录后,选择专项招聘入口,申报相应的岗位,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上传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扫描件。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3)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29日9:00至 5月31日17:00。资格审查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照考生在网络上提供的各类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并通过学校官网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准考证领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资格审查结束两天后登录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rs.tgc.edu.cn/ZP)打印。
(二)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和职业教育相关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在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笔试成绩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
(4)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卷面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次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考生所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学校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含8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政策予以加分,具体内容见附件2《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并在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告。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核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座谈、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地点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研究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
(五)聘用备案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学校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
1.对违反专项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专项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885337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留学人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0717-885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