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广东警官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高校,同时也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学校,被誉为“南粤警官摇篮”。学院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和白云区。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建立了包括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民警研修在内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现有侦查系、治安系、刑事技术系、警务指挥战术系、网络信息安全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警察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研部等教学系部,开设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本科专业。2021年5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增列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院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禁毒学),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经济犯罪侦查),省级特色专业3个(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侦查学),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治安学、禁毒学、法学、行政管理),省级重点学科3个(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优质课程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省级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示范项目8项,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35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学院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拥有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学科专业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在省内具有独特的优势。
二、招聘岗位与专业
(一)招聘岗位:专任教师
(二)招聘专业:
侦查系:宗教学、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民族学、公安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计算机应用技术、国家安全学。
治安系:公安学、国际关系、公安学(涉外警务)、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刑事技术系:公安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安学、电子信息、法学、物理学、化学。
网络信息安全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
法律系: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
公共管理系: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
基础课教研部:中国语言文学。
具体专业代码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七)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八)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之日);
(九)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未满5年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规定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国家和省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另外,学院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聘用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6日24: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警官学院2023年招聘博士报名表》《广东警官学院招聘博士科研业绩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科研登记表》),并提交以下电子版个人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科研业绩、相关证书或证明等有关资料的电子版。以上材料均应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上传的电子扫描版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
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电子版个人材料和《报名表》《科研登记表》共同压缩在同一个压缩包中,请严格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专业代码+报考岗位+留学人才网”方式命名,例如“张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A030601治安系教师01 留学人才网”,发送至指定邮箱:gdjyrsc@163.com。邮件命名应与压缩包命名一致,未按要求报名者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结束后,学院人事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由各用人部门根据报名博士的学缘结构、科研业绩和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遴选符合需求的人选进入试讲面试,拟于6月下旬前通知意向人选进行试讲面试。相应内容在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告https://www.gdppla.edu.cn/default.html上予以公布,请注意登陆查看。
2.现场复审。通知参加试讲面试的应聘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备齐与报名时提交的电子扫描版资料相一致的原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复审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六、考试
考试采用试讲面试的形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我院是经公安部批准整建制纳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事业单位,报考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民警察岗位人员考察工作还需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请谨慎报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42480
联系人:吴老师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