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20年以来,芜湖市人民政府和安徽师范大学共同推动学院转设工作,2021年6月,教育部公示拟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拟转设为芜湖学院”。转设之后的芜湖学院将成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由芜湖市市属国有企业作为举办者,按照“民办非营利”性质办学,并坚定地朝着“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迈进。
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皖江学院转设为芜湖学院,从基础建设、人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都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芜湖市启动了皖江学院新校区建设。新校区位于江北新区核心区域,紧靠商合杭高铁芜湖北站,交通便利。新校区一期占地951亩,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2000人,按照“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绿色校园”的理念高水平规划设计,建成后将为师生们营造优越、舒适的教学和生活环境。新校区将于2023年9月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要求执行(详见附件),具有境外教育经历,能双语教学者优先录用。人才层次界定参考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
(三)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才待遇
(一)校内待遇
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见附件,同时给予安家补贴20-80万元(税前)、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5-20万;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20-200万。(具体薪酬标准、安家补贴“一人一议”,科研启动经费根据需要提供)。
(二)地方优待
按照《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A层次最高120万元、B层次最高80万元、C层次最高40万元)或生活补贴;享受“芜湖人才绿卡”、医疗保健绿色通道服务;随迁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等。
地方优待以芜湖市的相关政策为准,学校做好申报工作。
四、有关事项
1.符合招聘条件并经考核合格者,学院将以合同制方式予以聘用(非事业单位编制)。
2.高层次人才首聘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考核合格后,续聘工资待遇继续实行年薪制或按校内同类人员执行。未尽事宜均按聘用协议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60.169.46.210:38888/zp.html所有报名程序线上完成(一人限报一岗)。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招满为止。首批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6月30日。
2.需要上传应聘材料目录(包括,不限于)
(1)本人有效身份证_正反面(必传)
(2)学历学位证书或按期毕业证明(必传)
(3)获奖证书(若有必传)
(4)取得职称证书(若有必传)
(5)职业资格证书(若有必传)
(6)论著材料(若有必传)
(7)科研项目材料(若有必传)
(8)其他成果(若有必传)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验证
院人事处会同有关处室及用人单位,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院不再逐一通知)。
(三)考核方式
采取“业绩考核+面试+试讲”方式进行考核。学院综合考评后,择优录用。
业绩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科研成果及工作履历;
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相关问题答辩等;
试讲采取微课方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授课内容由应聘者根据招聘公告上公布的拟授课程范围自定。
(四)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拟聘人员须按时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院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五)政审
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拟聘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签约
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合格的拟聘人员,学院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学校转设成功后由芜湖学院续签。
六、特别提示
(一)2023年最终拟聘人员为应届博士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逾期学院将不予聘用。
(二)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应聘考核时可以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替代,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逾期学院将不予聘用。
(三)请应聘人员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学院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院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此次招聘实施网上应聘,不接收纸质求职材料。在网上应聘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人事处,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3—5771528(方老师、李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留学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咨询时间:9:00-11:0014:30-17:00(工作日)
芜湖市推进皖江学院转设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附件【芜湖学院(筹)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第二批次).xlsx】
原文出处:
https://wjrsc.ahnu.edu.cn/info/1005/15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