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发展历史
化工学院前身为成立于1953年的新疆大学生化系,以及成立于1975年的新疆工学院化工系。2000年,原新疆大学化学系和新疆工学院化工系合并组建新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成立化工学院。
二、学科发展方向和特色亮点
化工学院拥有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博士后工作站;拥有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化工过程机械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的化学工程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本科专业是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能源化学工程是第二批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
三、教学科研团队
学院师资队伍雄厚,现有教职工12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比80%。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自治区“天池特批教授”8人,聘请了20名国内著名高校专家和大型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兼任硕博士导师。
四、现有科研平台
拥有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转化与化工过程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教育部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疆煤炭清洁转化与化工过程重点实验室。学校“双一流”建设投入经费近四千万元,建设教学和科研实验平台。
五、近年成果
近5年,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60余项,总经费超1.1亿元;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30余项。与30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承担横向项目58项,经费达5500余万元。
六、未来发展方向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院将以“坚持一流标准,培养一流人才,争创一流成果,做出一流贡献”为发展目标,以“立足基础,面向工业,服务社会”为发展理念,以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新疆特色优势资源高效利用,以人才队伍和学科平台建设为统领,打造国家级一流学科和专业,努力建设成为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需要,具有一流科研和技术开发以及工业化能力,能够高水平支撑区域化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的基地。
七、基本条件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学风诚信,治学严谨,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志于扎根边疆建功立业,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身体健康,能满足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八、招聘对象
1、高层次领军人才
国家级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或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产生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2、学科带头人
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3、学术骨干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近5年,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系列学术成果,能对学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4、青年优秀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且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自然科学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潜心学术、勇于创新,具有学术前沿领域研究工作经历,已取得代表性研究成果。
5、团队英才
团队带头人需达到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相关研究能够对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九、引进待遇
(一)职称评聘
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到校工作后即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到校工作当年即可参评副教授,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无工作经历者,到校工作当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国家规定工资标准),次年参评副教授,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薪资待遇
(二)薪资待遇
1、高层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待遇、团队建设及科研条件等面议;
2.学术骨干。
(1)薪酬:享受待遇期内(三年)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年,其中专项津贴20万元/年;符合条件者,积极推荐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人才支持计划;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实际需求由学院(科研机构)研究配套,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费“一事一议”;
(3)住房待遇:安家费45万元(税后),提供周转房一套(免租金,居住两年)或按照优惠价格提供团购房/人才保障房(80-150m2)一套。
3.青年优秀人才
(1)薪酬:享受待遇期内(三年)税前年薪不低于15-25万元/年,其中专项津贴7-15万元/年;符合条件者,积极推荐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人才支持计划;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实际需求由学院(科研机构)研究配套,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费“一事一议”;
(3)住房待遇:安家费25-35万元(税后),提供周转房一套(免租金,居住两年)或按照优惠价格提供团购房/人才保障房(80-150m2)一套。
4.团队英才
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待遇、职称评聘、子女入学入托及配偶工作等,根据工作任务采取“一事一议”。
(三)其他待遇
学校为引进人才制定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在科研时间保障、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匹配团队、职称破格晋升、研究生导师聘任、薪酬待遇、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予以全方位考虑,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人才专员电话和邮箱)
联系人:闫海军
联系电话:0991-8582811、15160886724
邮箱:929373954@qq.com【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政编码:8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