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3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院士专家工作站,6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2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3个国家特色专业,7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5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7个特色学科专业群。
学校拥有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水利水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区桥梁结构与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力学治沙与生态碳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绿色航空能源动力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等4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西南水利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沙漠土壤化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在山区交通基础设施、生态航道、轨道装备、运输物流、绿色航空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14项,省部级科技奖励569项。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全职中科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中国工程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全国教学名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200余人次。
学校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优美的工作环境,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大有作为的事业发展空间,竭诚欢迎海内外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6名,其中教学科研岗人员141名,辅导员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体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职员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学校在线招聘系统http://zp.cqjtu.edu.cn并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报考资格。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资格初审。
二级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复审通过后,二级用人单位再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安排面试等相关考核。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招聘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教学科研岗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岗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包含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两个部分,分值分别为100分,共200分。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指定的相关专业课程内容,由二级单位提前通知应聘者;测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和教育教学成绩、科研学术成绩有任意一项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教学科研岗:考核总成绩=教育教学成绩×30%+科研学术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专职辅导员岗: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交通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交通大学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交通大学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交通大学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王老师 +86-023-62652439;
E-mail: rsc@cqjtu.edu.cn;
学校网页:http://www.cqjtu.edu.cn/;
重庆交通大学在线招聘系统: http://zp.cqjtu.edu.cn;
在线报名完毕后,应聘人员也可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二级用人单位联系。
本公告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原文出处:
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09/t20230906_12311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