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法学院源于1907年的河南法政学堂,开中原法学教育之先河。先后经历了河南法政专门学校(1912)、国立第五中山大学法学院(1929)、省立河南大学法律系(1930)、国立河南大学法学院(1942)等阶段,1984年恢复重建河南大学法律系,1996年成立河南大学法学院,2018年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共建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学院合署办公。至今已走过百余年历程,涌现出罗梦册、杜元载、杨鸿烈、姚雪垠等杰出师生代表。其中,吴祖谋先生被国务院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荣誉称号,其主编的《法学概论》为我国法学教育启蒙教材。
河南大学法学院始终秉承“法天立极、会通中西”的院训,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百折不挠、与时俱进的求索与攀登,始终奋进在国家法治建设实践和中原法学教育的前沿,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司法文明史二级博士点(自主设置),以及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研究基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河南省法学一级重点学科、河南省本科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河南法治政府研究院等众多学科平台。
一、招聘专业
国际法、诉讼法、经济法、刑法、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法理学、法律史、环境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含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学科培养的知识产权方向)
二、任职条件与待遇
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恪守高等学校教师及科研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同时具备下列岗位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人才类型 | 岗位要求 | 岗位待遇 |
卓越人才 |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公认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和学科的一流学者,取得重大标志性研究成果。 | 享受有竞争力的年薪;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及丰厚的安家费、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及平台建设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或协助解决配偶工作;解决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配备专业学术团队等。 |
领军人才 |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著名学者和学科带头人,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
拔尖人才 |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有潜力的中青年学者,取得较为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年薪不低于70万;提供丰厚的安家费及住房(或住房补贴)、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及平台建设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或协助解决配偶工作;解决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配备专业学术团队等。 |
(二)优秀青年人才
人才类型 | 岗位要求 | 岗位待遇 |
百人计划(A岗) | 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在海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研发机构不少于2年的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成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年薪不低于50万;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解决工作;解决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配备专业学术团队;支持争取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项目。 |
百人计划(B岗) | 具有在海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3年以上经历,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7周岁。 | 年薪不低于30万;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解决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支持争取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项目。 |
青年教师 | 具有优良的教育背景,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的优秀博士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本学科领域代表性科研成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纳入事业编制;实行年薪制,年薪17-24万元,根据聘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8-21万元;享受工作任务外的绩效;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享受子女在附属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入学方面的待遇。 |
博士后研究人员 | 具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年薪不低于20万元,提供优良的科研和工作环境;享受工作任务外的绩效;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享受子女在附属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入学方面待遇;优秀者可留校工作。 |
各岗位具体应聘条件及待遇,可联系我院进行详细了解,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应聘方式
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简历发送至法学院人才招聘专用邮箱。简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情况等。
应聘材料接收邮箱:rczpfxy@henu.edu.cn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837841562
注:本招聘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