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3.年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待遇
1.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2.提供安家补贴:第一次层次25万元,第二层次20万元,第三层次1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第一、二层次5-15万元,第三层次3-10万元,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4.提供周转住房一套。
5.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可申请由省委人才办认定并颁发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享受相应待遇。
6.毕业工作满2年后可定职评审副教授职称。
7.按第一、二层次引进的博士,聘为校内副教授,两年聘期内享受与我校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相同的工资、绩效津贴等待遇。
8.学校附中、二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为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便利。
9.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议待遇。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邮箱或学校人事处邮箱(rsc@nwnu.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才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月至10月。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职称等信息。
(三)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3年1月至10月。
1.考核由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2.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2023年12月10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不予审批聘用。
(六)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七)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博士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7971991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971026
2023年1月11日
原文出处:
https://rsc.nwnu.edu.cn/2023/0111/c5489a20216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