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于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2019年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以优厚待遇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条件突出的人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层次及待遇
1.学校为不同引进层次人才按照已取得业绩成果,提供相应岗位津贴或安家补贴,以及住房待遇。具体引进层次及相应津补贴、住房待遇为:
2.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校内绩效工资、福利。
3.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符合学校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请定职副高级职称。
5.符合办理“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20万元安家补贴按省财政实际拨款全额发放本人,并享受相关待遇。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截止,应聘人员可以采取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报名。
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学院报名邮箱(具体见岗位列表)。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并将审查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方式采取电话告知或当面告知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纸质简历;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纸质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核、考察
考核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答辩或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考察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阅档案核查,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核考察结果经本学院人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书面报送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校将考核考察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审批、备案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六)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
四、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反映。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602811
甘肃政法大学
2023年1月5日
原文出自:https://rsc.gsupl.edu.cn/info/1021/21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