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jz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至2023年12月31日。视报名情况适时开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后进行岗位核销。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政治面貌证明、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后整理在一个文档中(Word或PDF版)发送至邮箱rszp2023gcc@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所学专业+岗位名称+学历+姓名+毕业时间+留学人才网。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应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分为学术(专业)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学术成果、沟通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学术(专业)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学术(专业)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个环节中任何一环节不合格均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学校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jz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含7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jz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待遇
1.学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受聘人员(40周岁及以下)提供1000元/月的博士津贴,累计发放5万元。
2.学校针对经学术评议认定的有发展潜力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设立职称聘任“绿色通道”。
3.学校对紧缺专业优秀人才视条件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基金。
4.符合沈阳市“人才新政”相应条件和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资助政策的博士人员,学校将积极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建筑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4694918
纪律监督电话:024-24692786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沈阳建筑大学
2023年4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4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