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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3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5:15:12  来源:全球人才网    采编:全球英才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论述,更好推进河南警察学院“争创全国重点公安院校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任务”奋斗目标,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河南警察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豫警院委〔2021〕35号)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30名。

一、学院简介

河南警察学院是河南省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本科公安院校,是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和全省民警培训的双重职能,学院2022年招生分数一本率达89.3%,学生入警率达94.3%以上,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郑州、开封和洛阳,占地总面积1690余亩,其中位于郑州的龙子湖校区占地1211亩,本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郑州龙子湖校区工作。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5784人,每年完成全省民警培训约16000人次。学院现有教职工785人,教师序列职称人员52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95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3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7人。师资队伍中现有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公安部教学名师2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入选“河南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培养工程”1人,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35人,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23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11人。

学院设置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安专业基础教学部、公共基础教学部、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刑事科学技术系、网络安全系、交通管理工程系、指挥战术系、警察管理系、警体部、外语教学部等13个教学系部,开设有12个本科专业和7个专业方向,涵盖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心理学四个一级学科。其中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反恐警务等公安类专业10个;法学、应用心理学非公安类专业2个。另设有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侦查学(反恐怖方向)、侦查学(生态环境警务方向)、公安管理学(警务心理方向)、法学(维语教学方向)、法学(警务辅助方向)、法学(司法辅助方向)7个专业方向。其中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4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和公安管理学等8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为公安部重点培育专业,治安学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院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特色行业学院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样板课程9门,省级虚拟教研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

学院科研氛围浓厚,拥有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原治安研究中心、河南省治安基层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个省、厅级科研平台,河南省公安厅在河南警察学院设立河南警务战略研究中心作为河南公安智库。学院和省公安厅多个业务总队和部门组成11个一流科研团队(培育)联合开展科研。学院教师近年来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安部科研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多项研究成果被国家领导人和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为促进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和全省公安事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2021年学院被确定为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培育单位,与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面向全省公安机关等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为学院争创硕士授予单位积极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

四、招聘对象

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以后出生)。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参加面试的博士后和博士研究生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出站或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不得报考;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

六、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计划及要求(见附件2)

七、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及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均通过河南警察学院网站(http://hnp.edu.cn/)发布。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表及联系方式》中的有关事项,可按《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表及联系方式》公布的电话向各部门咨询。

(二)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方式报名方式,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则此次报名均视为无效。应聘人员填写《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提供本人电子简历(电子简历文件名按照以下规则命名:应聘部门+姓名+专业+留学人才网)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应聘部门公布的邮箱(见计划表),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5月31日,报名截止后,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学院适时组织符合面试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简历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方式,应聘的部门、专业,大学以来的学习经历、专业研究方向、学历层次,工作或实践经历,获奖及各类等级证书清单,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清单等内容,并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尚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学籍证明)、资格证书(任职、聘任等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身份证等电子扫描件。

(三)资格审核

组织部(人事处)会同各应聘部门按照《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选,并将初选合格人员信息汇总到组织部(人事处)。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课程试讲的方式进行。课程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授课仪态、多媒体应用等综合素质,测评应聘人员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能力。课程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课程试讲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30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能测评、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名单(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再参加体检),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报考人员如现有工作单位的,体检前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体能测评、体检结束后,职位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递补。

(六)政治考察及公示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确定进入政治考察的人员,将与学院签订入职承诺书,政治考察合格后不得放弃,否则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拟聘用公示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在河南警察学院网站发布。

八、聘用及待遇

(一)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组织部(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正式任职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

(二)相关待遇

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贴30万元。

2.提供科研业务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15万元。

3.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评授警衔。

4.享受《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和《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若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调动条件的,结合学院专业需求,经面试、专业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学院可为其配偶办理调动手续,符合警衔评授政策的,可以评授警衔。

其配偶若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符合调动条件的,结合学院专业需求,经面试、专业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学院可以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6.如需为配偶办理调动或人事代理手续的,需在政治考察前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配偶需符合办理调动或人事代理条件),之后将不再受理申请,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予以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若办理时出现不符合条件情况,将不再予以办理。

九、履行的义务及责任

(一)招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10年,须签订协议书。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学院;确需离开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后,需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学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河南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十、疫情防控

在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十一、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56817109 组织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56817068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1.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表及联系方式

2023年4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hnp.edu.cn/info/1032/6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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