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赣南师范大学创办于1958年6月,1984年升格为省属本科院校,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学校入选江西省高校“十四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素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生态家园、稀土王国、世界钨都、脐橙之乡”之美誉的赣州市。现有黄金、章贡、白塔(大学科技园)3个校区,占地2300余亩,2017年荣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2023年4月30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5.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6.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7.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发送材料至人事处招聘邮箱。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扫描如下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报名仅能选择其中1个岗位,不可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若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2)发送报名佐证材料至人事处招聘邮箱rsczp@gnnu.edu.cn:
请按如下所列佐证材料目录先后顺序,将本人所需材料扫描成一个完整的电子稿(不超过10M),文件名以“拟应聘岗位类别+毕业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姓名+所学专业(专业代码)”格式命名,如“应聘专技岗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李某某+舞蹈(135106)+留学人才网或应聘专技岗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李某某+网络工程(080903)+留学人才网”。
请根据各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有本人亲笔签名并贴有彩色照片的《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扫描件;
③从本科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最新的有效期内的学信网认证材料(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及盖有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扫描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⑤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属于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证明出具时间须为2023年4月以后);
⑥应聘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招聘公告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招聘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信息均通过赣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s://rsc.gnnu.edu.cn/)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线上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赣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报名表、报名材料的纸质原件和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赣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络畅通,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招聘公告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方式
1.专技岗1—5号岗位本次招聘考核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岗位相关专业课程的授课能力及相关知识等。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试讲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试讲)。专业技能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人员方可进入试讲环节。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人员方可入闱试讲;试讲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专技岗6—10号岗位本次招聘考核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所报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等,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事能力及相关知识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方可入闱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初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https://rsc.gnnu.edu.cn/)网站公布,请注意关注网站公告通知,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1—5号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10号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聘用、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聘用人员聘用形式为学校人事代理,非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待遇。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8396991
联系人:钟老师、杜老师
电子邮箱:rsczp@gnnu.edu.cn
赣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gnn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
邮编: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