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人才强校和建设一流区委党校的发展目标,更好地发挥教育培训党员干部主渠道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中共衢江区委党校招引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编制的党校教师5名,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补助。具体招引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招引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报考,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从事党校、高校教科研工作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5日后出生)。
(五)户籍、性别不限。
(六)符合招引岗位的其他要求。
(七)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不愿高职低聘的;
3.不愿在衢江区服务5年以上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5月17日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下午17:00止。
2.报名办法: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中共衢江区委党校招引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同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版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留学人才网”命名),发送到报考单位所对应的电子邮箱(zgqjqwdx@163.com)。
①报名表;
②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都须提供。国内高校毕业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预计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高校应届研究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可提供能佐证留学经历及所学专业的相关材料;
④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⑤各类等级(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⑥在校及工作期间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奖学金、本学科专业性获奖或荣誉、“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等各类综合性荣誉;
⑦在校及工作期间担任职务的证明材料,如校(院)学生会(党团)任职、班级任职、社会团体任职情况及参加社会活动情况;
⑧在校及工作期间其他能反映本人能力水平的各项材料,如科研成果、实践经历等。
请应聘人员注意报名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报考对象延误报名时间、材料证书未按时完整提供等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报名成功及通过资格初审,以邮件回复信息为准。若报名截止前3天,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及时电话联系。择期举行现场资格复审,进一步审核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四)资格比选
1.资格比选依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为基础,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应聘人员的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度、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获得奖项及荣誉、岗位适应性等进行,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
2.若应聘人员较多或者资格比选择优困难,可经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面谈环节,不与面试面谈成绩合成总成绩。
(五)面试面谈
1.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名者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2.为保证引才质量,可根据报名人数,资格比选,面试面谈情况,调整或取消招引计划。
3.入围面试面谈对象、面试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考察和聘用资格;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八)公示聘用
1.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对象。
2.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由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在衢江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才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引岗位所列专业要求根据招引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资格审查。
(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570-3838720;0570-3838728。
(五)未尽事宜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党校会同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党校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