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于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项目”试点学校,是全国德育先进单位、改革开放40周年重庆校园文化百强学校、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坐落于重庆市主城区高新区科学城,与大学城毗邻。紧邻交通枢纽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建筑风格独特,西班牙帕提欧别墅校园,古朴典雅,宁静秀美。
为进一步加快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决定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学院院长1名,竭诚邀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加盟我校。
一、岗位和性质
(一)招聘岗位
药学与护理学院院长1名 ;
详见附件1《重庆轻工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院长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如下)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院长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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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其他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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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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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学与护理学院 |
院长 |
1 |
副高及以上职称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社区康复、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 |
专业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二)岗位性质
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正式聘用后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缴纳六险一金。
二、招聘方式与条件
(一)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包括自我介绍、试讲、专业问答、技能展示等环节。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特别学术影响力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博士/正高优先。
5.聘期全职到学校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学院的行政工作。
2.全面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着力提升学院学科水平和影响力。
3.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
4.做好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5.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提高学院国际化水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日期:即日起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3.须提交个人材料
(1)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本人大学及以上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获奖证明、教学科研成果证明。
4.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含表格、证件扫描件及简历等)打包成10M以内的压缩文件,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应聘岗位+高校人才网”,发送至电子邮箱cqivcrsc@163.com。【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对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携带个人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试前完成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心理测试均合格者初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入职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体检报告、心理测试结果提交学校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五、其它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者有任何弄虚作假或者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龙老师 023-61738009
电子邮箱:cqivc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