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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11-04 21:10:04  来源:全球人才网    采编:全球英才网  

一、学校简介

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洞庭湖南岸环湖生态经济圈核心城市——湖南省益阳市。学校人文底蕴深厚,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距省会长沙中心城区55公里。学校是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在湖南省按本科一批次录取招生。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9.25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5.23亿元。纸质图书藏书227万册,电子图书260万册。教职工1709人,其中专任教师1416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3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37人(次)。“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达54%。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57个本科专业,以工为主,涵盖理、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学校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3868人。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2012年即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跻身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行列,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各1个,4个国家级和29个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0个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6个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以及包含4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4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内的36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近年来,累计获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项目60项。近五年横向科研经费超过7亿元。

自2021年召开第四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实施“12345”发展战略,提出“五个新城院”发展目标,力争到“十五五”末,实现博士点授权,建成“湖南城市大学”。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着力为教师搭建事业平台,开拓发展空间,营造舒心环境。

热忱欢迎国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共创辉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计划 归属部门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要求
1 教学科研 B1-1 1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 30岁及以下 1.本科专业为计算机类;2.有企业技术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B1-2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学科 30岁及以下 1.本科专业为电子信息类;2.有企业技术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教学科研 B2-1 1 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电子信息类专业、管理类专业 30岁及以下 1.本科和硕士阶段最少有一个为计算机(或电子信息类)专业,另一个为管理类专业;2.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B2-2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或审计专业 30岁及以下 1.本硕专业相近;2.具有行业企业经验者优先,主要负责大数据财务分析、大数据与智能财务基础等前沿课程的讲授。
3 教学科研 B3-1 2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30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相关
精密制造实训指导 B3-2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35岁及以下 1.具有1年以上数控机床操作经验,熟悉五轴数控加工中心;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实训教学经历者优先,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
4 教学科研 B4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 30岁及以下 1.中共党员;2.本硕属同学科大类(一级学科)。
5 教学科研 B5-1 1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大地测量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30岁及以下 本科为测绘工程专业
B5-2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市政工程、土木与水利(给排水方向)、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技术 30岁及以下 本科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6 教学科研 B6-1 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城市设计、城乡规划学、建筑学 30岁及以下 第一学历专业要求为建筑类专业
B6-2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建筑学 30岁及以下 第一学历专业要求为建筑学专业
7 教学科研 B7 1 美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书法 30岁及以下 1.本科、硕士须为同一专业(书法);2.能胜任篆刻教学;3.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优先。
8 教学科研 B8 1 音乐与舞蹈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30岁及以下
9 教学科研 B9 2 体育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体育学或医学类(1.乒乓球;2.运动人体科学或医学;3.健美操;4.田径;5.篮球) 30岁及以下 体育专业技术达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或省级比赛前三名优先
10 教学科研 B10 2 教师教育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教育学、教育技术 30岁及以下
11 教学科研 B11-1 3 人文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科语文、古汉语、现代汉语、写作学 30岁及以下
B11-2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日语 30岁及以下
B11-3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英语 30岁及以下
12 教学科研 B12-1 1 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信息类专业 30岁及以下
B12-2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数学或统计学 30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或信息与计算科学或统计学

说明:1.30岁及以下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者一经录用即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取得学历学位的录用者,在取得学历学位前工作期间按外聘教师发放相关待遇,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非编A类人员标准发放相关待遇)。

3.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城市学院网站(http://www.hnc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ncursc@126.com,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报名材料如下:

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第二批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学术硕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核方式

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技能,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的,则试讲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专业素养、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参加各项考试环节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原则上服务期限不能少于四年。

咨询电话:0737-6111336(曹老师)

0737-6111010(王老师)

监督电话:0737-6110025(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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