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充市。学校创建于1946年,秉承“铸魂励教、陶冶化育”的办学理念和“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训精神,发扬“从严治校、严谨治学、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优良传统,坚持“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宗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及地方建设,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成果丰硕、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大学,被誉为“读书的好地方、选才的好去处”。
一、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各类高层次人才或国(境)内外优秀博士人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名额
招聘名额为10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直接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或所应聘的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1.人事处0817-2568025,邮箱:xhsdrs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才网”)。
2.二级学院: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官网。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资格复查和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的审核确认环节。对因不按公告资格审查或确认等引发的投诉、信访问题,按“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我单位负责妥善处理,切实履行信访维稳责任。未按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我单位或相关考务工作人员的责任。
报考者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与学科建设需求对应聘人员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学校研究,通过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
五、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采用个人陈述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由西华师范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单独电话通知,请报告者保持电话通畅。
七、心理测评、综合考察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包含政治审查和准入查询),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通过学校考核、体检、心理测评、综合考察(包含政治审查和准入查询)等环节,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华师范大学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华师范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西华师范大学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西华师范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凭西华师范大学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十、引进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年薪等待遇,具体见《西华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华师大校〔2022〕123 号)文件。
(二)博士人才
1.按照博士人才近五年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40-75万元。
2.首个聘期可以选择年薪制。
3.引进人才子女可就读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并享受学校及南充市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4.按照南充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南充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5.支持教师参加短期业务培训、青年教师进修培训、名校进修培训、博士后研修等,提供资助经费。
十一、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引才工作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华师范大学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告。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任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7-2568025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邮编:637009
邮箱:xhsdrsc@163.com
附件:
1. 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博士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高层次人才引进层次及条件
3. 博士人才引进类别及条件
西华师范大学
2024年5月
附件1: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博士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范围 | 其他条件要求 | 备注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年龄 | 学历、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
西华师范大学 | 专业技术岗 | 专任教师 | 100 | 详见公告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 | 专业不限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西华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华师大校〔2022〕123 号)的相关人才; 2.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博士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西华师大校〔2023〕110 号)的相关人才 |
附件2:高层次人才引进层次及条件
层次 | 条件要求 |
第一层次 | 所研究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能够谋划或组织适应国家重大需求、进入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组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学科创新团队,带领团队做出具有世界影响的创新成果的旗帜型顶尖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图灵奖、沃尔夫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8.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
第二层次 |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并有望取得重大突破成果的杰出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含教育部“国家教学名师”);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席学者、特聘教授(含特设岗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6.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简称“卓青”)获得者; 7.“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 8.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9.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一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人才; 10.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11.IEEE Fellow 等国际知名学术组织会士等人才; 1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 14.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
第三层次 |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相关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具有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能够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海外)项目入选者; 6.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7.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8.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首席科学家等人才; 9.欧盟“玛丽·居里学者”、英国“牛顿学者”、德国“洪堡学者”; 10.“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华技能大奖”等获得者,各行业“首席技能专家”或“特级技能专家”获得者; 11.奥运会、世界单项运动会、亚运会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高水平运动员或教练; 12.在NATURE、SCIENCE、CELL全球顶级三大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通讯作者发表研究性论文的人才; 13.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
第四层次 | 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拔尖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3); 2.国家各部(委、局)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 3.省级科研奖励(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6.“天府青城计划”天府杰出科学家或其他省级相当层次人选; 7.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
第五层次 | 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带头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领军人才或其他省级相当层次人选;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不分排名); 6.国家各部(委、局)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 7.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 8.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9.教育部重大项目主持人; 10.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教授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的人才; 11.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
第六层次 | 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骨干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各部(委、局)奖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得者(排名前5); 2.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获得者(排名前3),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3); 4.“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天府青城计划”入选者或其他省级相当层次人选; 5.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副教授且达到本层次相当水平的人才; 6.近5年以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时)或第一通讯作者(标注通讯作者时),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A1级以上论文1篇或A2级以上论文2篇,自然科学类发表A1级以上论文4篇; 7.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
附件3:博士人才引进类别及条件
类别 | 条件要求 |
A类 | 近五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论文3篇,其中A1级至少2篇。 (二)人文社科类发表A1级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或A2级论文1篇且B类论文2篇。 (三)艺术、体育、外语、法学、计算机类专业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 (四)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五)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代表性成果。 |
B类 | 近五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论文2篇(其中A1级至少1篇),或A类论文3篇。 (二)人文社科类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 (三)艺术、体育、外语、法学、计算机类专业发表B类论文1篇,或C1级论文2篇。 (四)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五)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
C类 | 除上述A、B类条件以外的其他紧缺博士人才。 |
1.自然科学类博士人才近五年的A类论文绩点总和、人文社科类博士人才近五年的B类以上论文绩点总和达到前述规定论文绩点总和的,视为达到对应类别博士人才要求。 2.在国(境)外大学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参照A、B、C类博士成果条件享受相应待遇,或根据就读学校情况享受相应待遇。(毕业当年,就读学校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全球前100名的,按A类博士人才享受相应待遇;排名在101-500名的,按B类博士人才享受相应待遇;排名在501-1000名的,按C类博士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