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院简介
(一)西华师范大学简介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国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充。学校创建于1946年,历经川北农工学院、川北大学、南充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等发展阶段,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四川师范学院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学校现有行署、华凤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000亩;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在校学生40000余人;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设有78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10个学科门类。
(二)法学院简介
法学院发轫于1993年设立的四川师范学院政法系经济法专科专业,作为独立建制学院成立于2006年6月。四川师范学院1995年获准开办法学本科专业,1996年正式面向全国招生。学院秉承"遵法而思,循法而行"的院训,扎根川东北、面向全四川、辐射大西南,服务新时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新要求,致力于培养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目前已发展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引领的多层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是川渝地区重要的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最新的政策文件规定,现面向海内外公开引进优秀人才,诚邀四海英才加盟。
二、学科方向
法学(0301)及紧密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
三、基本条件
引进的人才须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师德师风高尚,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四、岗位类别
(一)第一层次人才
研究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能够谋划或组织适应国家重大需求、进入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组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学科创新团队,带领团队做出具有世界影响的创新成果的旗帜型顶尖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3.国家实验室主任;
4.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并有望取得重大突破成果的杰出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创业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含教育部"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特设岗位学者、校企联聘学者;
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6.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
7."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
8.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才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相关学科领域崭露头角,能够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4.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第1、2、3完成人);
6.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研究性论文的人才;
7.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8.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四)第四层次人才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拔尖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2.国家各部委局(教育部除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3.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5."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天府友谊奖"获得者;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7.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五)第五层次人才
近五年获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冷门绝学项目的带头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领军人才或其他省级相当层次人选;
4.国家各部委局(教育部除外)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
5.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
7.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六)第六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且近五年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冷门绝学项目的骨干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各部委局(教育部除外)科研奖励三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3.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4.近5年以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时)或第一通讯作者(标注通讯作者时),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我校认定的A1级论文1篇或A2级以上论文2篇;
5.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七)第七层次人才
国(境)内外优秀博士人才。
五、引进待遇
(一)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年薪等待遇,具体待遇根据学校规定面议。
(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1.生活补助。根据学校政策文件,不同人才层次享受相应的生活补助;但第六、第七层次人才不柔性引进。
2.公共交通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来校工作产生的公共交通费。
3.超额成果奖励。超超出合同约定的成果,符合学校科研奖励规定的,参照校内教师给予同等奖励。
4.住房待遇。提供过渡住房,或按学校规定据实报销来校工作产生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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