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坐落于广州。学校于2006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获批为广东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目前共有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和河源校区5个校区。为发展需要,拟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人事代理聘用人员,非事业编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按照信息表填写内容和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供不齐者,将会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请按下列顺序将所有佐证材料扫描件制成一个PDF文档: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硕士等学习阶段);
(5)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6)有工作经历者提供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可以佐证工作年限的材料),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成绩单;
(8)获奖证明;
(9)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srsk@gpnu.edu.cn视为报名成功(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务必按如下格式规范填写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毕业院校+留学人才网。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查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gp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确认)、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境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相应的就业推荐表(个人页及培养学校审核盖章页须具备个人详实信息)和学习成绩单,且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余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相应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与学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与学校用人单位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一般不得应聘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对进入下一考试阶段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考试环节。如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
(一)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岗位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果发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视为并列名次。
3.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及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工作技能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考生测试完毕后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视为并列名次。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入学校综合面试人员。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符合学校综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4.第一阶段考试成绩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
(二)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
学校成立综合面试评审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列入综合面试人员。综合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综合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50%+第二阶段考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在综合面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岗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岗位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综合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和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人事处通知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经考察合格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入职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未通过、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决定递补,则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3年6月21日
原文出处:
https://rsc.gpnu.edu.cn/info/1044/43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