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精神,拟设置一批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相应人员,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1.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建档立卡贫困生优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7月4日;未招满岗位可长期招聘,直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请将个人应聘材料发送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指定的招聘联系人邮箱或咨询招聘联系人,详见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表》。
3.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请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二)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各二级单位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应加强对应聘人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各二级单位会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心理测评、面试考核,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后确定选聘人选。政审考察、心理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后续的应聘工作,不合格者终止后续应聘工作。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应聘成功人员作出相应承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我校相应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五、待遇
待遇面议,购买社保。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具体科研项目组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2、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不予经济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由劳务派遣公司及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处 科研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表.xlsx】
原文出处:
https://rsc.ahut.edu.cn/info/1003/63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