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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09:25:28  来源:全球人才网    采编:全球英才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类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编制内招聘。

招聘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规定。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在职人员须征得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委培、定向研究生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具体要求见《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必须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完全一致。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学院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考核招聘公告,报名者可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njnhvc.edu.cn/)上查阅。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明确要求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本次招聘报名岗位皆为无效。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根据初审、资格确认、考核和考察中的复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13日12:00止。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职称资格证书、党员证明材料等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nwjy201903@163.com,邮件主题、附件压缩包、报名表均命名为:编码+考核岗位名称+姓名+留学人才网。

备注: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学生证,以及就读院系出具的在读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学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者,还须提供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意报考材料模板(见附件3)。

(4)报考思政教师岗位的考生另须提供本科(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学院工作人员根据本公告中的要求,针对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报考条件,对报考者邮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会回复邮件通知报名成功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报名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6∶00,之后未收到资格审查通知邮件的则为初审未通过。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因素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4日8:30--12:00,14:3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一楼大厅。

资格审查资料(按顺序排列):

(1)《报名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及个人简历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学位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编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参加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1份(模板见附件3);

(6)报考岗位所需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效书面证明材料1份。

特别提示: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和学位等资格条件相符。备注本科和研究生的专业需相似或相近的需同时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证明材料。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

1.开考比例:每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官网公告。

2.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详见《综合测试通知书》,《综合测试通知书》由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发放。

3.考核形式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本学科专业知识、教师的基本素质等。综合面试时间为5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试讲和综合面试按照百分制分别计分,考生最终得分由试讲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成绩合计构成。其中试讲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

其他岗位采取笔试考核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核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文字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素质。综合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综合能力素质。笔试和综合面试按照百分制分别计分,考生最终得分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综合面试成绩占60%。

合格为75分,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若该岗位所有人员均未达到75分的,取消该岗位的考核招聘。考生的试讲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考核工作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和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参加考核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注:考核前将统一进行心理测评。

(五)体检

1.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以工作经历丰富者优先)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学校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5.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此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5173045;0832-5173046(内卫健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10034(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832-5173009(学院纪委)。

附件1: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6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njpta.org.cn/newsDetail/13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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