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于2005年成立公共卫生系,2018年更名为公共卫生学院,目前学院开办有预防医学和精神医学2个专业。预防医学作为我院的主体专业,其前身可追溯至1955年我校开办的公卫医士专业,经过多年发展,于2003年由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开设了预防医学专科专业,2007年招收本科专业学生。学院于2008年招收临床医学(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本科专业,于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精神医学本科专业。2020年预防医学专业被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将以学校快速发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搭建科研平台、实施教学方式改革等举措,为社会培养公共卫生应用型技术人才而努力。为满足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部门名称 | 需求人数 | 岗位名称 | 学历、学位 | 专业需求 |
公共卫生学院 | 10 | 专任教师 | 研究生、博士 | 公共卫生与预 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态学、公共管理学、生物学 |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八)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因违反考试纪律,在限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度学校招聘公告发布起开始报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在移动端或PC端进行报名。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s://zp.xiyi.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
(2)若首选应聘岗位未通过录用,可选择其他符合专业要求岗位进行再一次应聘系统申报。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自行下载)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开具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或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三)考查
1.用人单位考查
对应聘者进行思想政治、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岗位适应度等全面综合考查。单位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办法最终确定单位考查成绩。
2.学校面试
采用综合面试。面试主要由学术素质评估和综合素质测评等内容构成。
学校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平均得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后续应聘环节。
3.公布总成绩
应聘者按照单位考查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总成绩=单位考查成绩×60%+学校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
4.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
按照学校安排到指定医院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四)公示
学校根据考查、心理健康测试、体检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安医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报到和聘用
博士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必要证明后来校报到(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认证)。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六)管理方式
已录用的博士报到后均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符合学校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后办理入编相关手续。
四、监督
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联系人:王老师、师老师
咨询电话:029-86177494
西安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