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招聘部门:艺术与传媒学院
招聘对象:校外人员
岗位待遇:遵照学校有关规定
招聘类型:校外人员申报长聘体系
工作地点:上海-同济大学
发布日期:2023-05-23
二、招聘条件、岗位职责
01岗位职责
所有应聘者在聘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包括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部分。
(一)教学工作
1.依照现行的《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岗位设置及聘任方案》对艺术类(实践型)中级师资的教学任务要求。
2.在各项教学评价(含学校督导、学院行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学生评价等)中,90%以上为“优秀”,且不得出现“良”以下评价。
3.具体岗位要求
(1)能够承担大提琴专业课、室内乐课程教学;
(2)能够承担包括独奏、室内乐、管弦乐团在内的排练、演出、展演、比赛、学术交流等活动;并承担管理乐团的事务性工作,协调管理好人员、排练、演出、会议相关的事宜;
(3)能够承担校园文化、艺术创作及科研任务;
(4)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科研工作
依照现行的《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岗位设置及聘任方案》对艺术类(实践型)中级师资的科研任务要求。
(三)公共服务
承担一项以上社会服务工作,包括担任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参与招生宣传、参与各级评估工作、参与院系专项工作等。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所有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最多两个聘期。如两个聘期内成果未能达到晋升艺术类(实践型)副高职务标准,则不再续聘。
02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
(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国和同济大学相关规定和要求;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素养。
(三)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年龄:不超过35岁。
(五)健康状况:身心健康。
(六)应聘条件
1.原则上具有国内外大学(或音乐学院、师范类大学等)硕士及以上学位。音乐表演类专业博士优先。
2.优先考虑具有专业背景、综合能力突出的优质师资。
三、联系方式
李向科:021-6958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