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黄山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黄山学院2024年度人才引进计划(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人才类别及引进待遇
详见黄山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四、报名
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http://rszp.hsu.edu.cn/)。博士及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报名不受时间限制(全年招聘)。
五、资格初审
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条件及岗位有关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其中,科研业绩成果由人事处、科研处审核认定)。
六、考试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进行试教考核和学术考核,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学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满分 100 分。
(二)专业能及测试(面试及试讲)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满分 100 分。
(三)心理健康测试
考核结束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七、成绩合成
各用人单位自主组织考核为主,招聘考核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笔试40%和专业能力测试6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具体引进意见,并报学校审核。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及心理健康测试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和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黄山学院纪委0559-25465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如原有聘用单位的,须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并来校报到,否则学校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黄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请与人事处白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0559-2546556, 我们将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
特此公告
黄山学院202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黄山学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