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有悠久的历史,其前身可追溯至 1906 年四川总督锡良创办的四川法政学堂。1933 年国立四川大学下设文学院、理学院和法学院。1952 年下半年院系调整,四川大学法律系并入西南政法学院。1983 年国家教委批准恢复筹建四川大学法律系,1984 年四川大学法律系正式恢复。1998 年,四川大学法学院这一名称重新恢复。
法学学科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进入第一方阵;2025 年上海软科 “中国大学学科排名” 位列全国第 11 位,位居全国前 7%。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法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设有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 7 个教研室。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01、文科讲席教授及文科讲座教授
1)岗位条件
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原创性、有影响的成就,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国内学界认同的资深学者,能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2)岗位待遇
学校在工作条件、科研平台、周转住房、生活待遇等方面提供支持,薪酬实行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海纳特聘教授水平,具体职责和待遇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02、海纳特聘教授
1)岗位条件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海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带领团队协同攻关能力的领军人才;或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对教育事项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取得重要贡献的领军人才,包括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教授、行业顶尖人才及管理人才等。
2)岗位待遇
海纳特聘教授岗位、教育事业编制,参考原任职单位薪酬情况,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全周期服务保障,一事一议,配置科研助手,协助组建科研团队,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住房、签证、购换汇、配偶工作、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保障。
03、海纳青年学者
1)岗位条件
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包括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助理教授,世界著名研究机构或企业优秀专家型业务骨干及高层次管理人才。
2)岗位待遇
海纳青年学者岗位、教育事业编制,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博士后,绿色通道认定博导资格。按相关规定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华西品质医疗、住房待遇、子女入学及择校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04、“双百人才工程”
1)A 计划
年龄一般不超过 42 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人文社科原则上不超过 52 周岁),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学术带头人。
2)B 计划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海外引进可适当放宽,人文社科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卓越的科研攻坚和技术创新潜力,取得突出学术成果的青年杰出人才。
3)C 计划(海外青年专项)
2024 年起,增设 “海外青年专项”,进一步扩大海外人才支持范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工作。
05、专职博士后
1)岗位条件
基础知识扎实,熟悉本学科前沿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具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5 岁。
2)岗位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大力协助申请国家、省市和学校海纳博后奖励项目;学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者提供周转房;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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