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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14:22:53  来源:全球人才网    采编:全球英才网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9万余人,其中研究生7200余人。在职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7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900余人。学校现有学院17个,本科专业6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实施专业5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6个、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29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4个,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教等学科门类。通信工程等10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3个、重庆市重点学科16个、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项目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25个,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校工程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国际排名前1%。

学校坚持自主创新,是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被誉为“中国数字通信发祥地”。学校现建有移动通信终端与网络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工业物联网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数据智能计算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韩国工业物联网“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70余个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及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多粒度认知计算理论及应用创新研究群体”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新一代信息网络与终端协同创新中心”入选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业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择优支持计划,“移动信息终端与测试技术”等20余个团队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创新群体/团队。学校在通信网及测试技术、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智能信息处理、物联网与智能控制、先进制造与信息化技术、微电子技术与专用芯片设计等领域,承担了一大批重大科研项目。学校曾先后成功研制第一套符合国际电联标准的24路、30/32路脉冲编码机和120路复接设备及其配套仪表,参与制定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并设计出世界上第一颗TD—SCDMA基带芯片,制定了我国工业自动化领域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PA国际标准,研制出我国安全领域信息隔离与交换关键设备,研发出全球首款支持三大工业无线国际标准的工业物联网核心芯片,提出了不确定性知识的多粒度发现模型与方法。学校曾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项目、863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创新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40余项,承担省部级项目126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1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级奖励4项,省部级一等奖3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3500余项。学校英文期刊Digital Communications and Networks(DCN)连续5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称号,连续4年位列SCI Q1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2月12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栏目,点击“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应在报名系统提交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特别说明: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精确到年月的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至少应填报至2023年11月底。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后续环节考核。

(二)资格条件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2月13日9:00前进行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2月12日8:00至12月13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参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2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和携带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其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笔试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目缺考的或违纪违规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通过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6)。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心理测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其他岗位。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专业实操或适岗性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适岗性能力进行测试,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实践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任一项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考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心理测试在面试当日同步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甲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规定全部项目体检的,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学校根据岗位紧缺程度及“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选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邮电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邮电大学负责解释。

(二)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2460012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文出处:

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12/t20231204_12647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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